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旗帜鲜明地推出“邮品创作”新概念

□ 陆 牛

 

  笔者在拙文《试论“人为邮品”和“自然邮品”》中,将“自然邮品”和“人为邮品”分别比作“野味”和“家禽家畜”,并认为,“由狩猎发展到畜牧正体现了人类历史的进步,而层出不穷的‘人为邮品’也正是集邮活动进入新时期的标志。”这一观点已获得众多邮友的赞同。著名集邮家、邮学家郭老润康先生来函表示“至佩,也甚有同感”;轰动上海邮坛的“拜莲居特种集邮”体系创立者、著名集邮家储祖诒先生兴奋地打来电话,将笔者认定为志同道合者。邮友们的鼓励和支持,鞭策笔者去作进一步的思考和探索。 

  笔者认为,应当把如何评判“人为邮品”的问题,提高到如何看待“邮品创作”这样的高度来研究和探讨。 邮集由邮品组编而成。选择邮品、组编邮集的过程,是一个“人为”的创作过程。对此,想必不会有什么疑问和非议。 

  一件邮品,可以由邮资凭证(如邮票)、载体(封、片、简、卡等)和邮戳(如纪念邮戳和普通邮戳)等构成。选择适当的邮资凭证、载体和邮戳,并将其有机地组合成“人为邮品”,显然也是一种创作。对此,有些人却觉得不是那么理直气壮。 

  其实,从最初设计、印制邮票,到形成实寄邮品或盖销邮品,直到组成邮集,这一步步的过程,哪一步不可以进行创作呢?为什么要单单把中间的一步“邮品创作”列为创作活动的禁区呢? 

  我们以制作纪念封为例来进行分析。构成纪念封有三大要素,即票、戳、封。印制邮票和刻制邮戳乃“官方”之事,自有专业人员在那儿创作,但信封是允许“民间”自印的,因而各邮协、邮社、邮司等多有创作印制。没有条件自印的个人可以选配或自绘,也可以创作。至于选用适当的邮票和信封,并抓住数十年乃至千百年一遇的良机,通过实寄或请求加盖,用相关的邮戳将票、封联为一体,“人为”地制作出具有史料性、艺术性、独创性、珍罕性和合法性的邮品,这正是每一位集邮爱好者都可以参加的“邮品创作”活动,不但不应当贬低和反对,而且应当大力提倡才对! 

  对一些言必称“FIP规则”且认为“人为邮品”登不得大雅之堂的朋友,这里不想去讨论“人为”制订的“FIP规则”是否尽善尽美而且永远不变的问题,只是想提醒一下:列入“FIP规则”的极限、航空、航天等邮集,常常是靠“人为邮品”在唱主角,而崇尚“创造性”的“FIP现代集邮”和“特殊探索(special study)”正是可供“人为邮品”大显身手的新天地! 我们完全有理由旗帜鲜明地推出“邮品创作”这一新概念,为“人为邮品”正名! 与其他各种收藏活动不同的是,集邮活动给钟情于她的每一个人都带来创作的机会。这也许正是集邮活动最具魅力之处。画家在创作邮票,集邮家在创作邮集,让广大集邮爱好者都来创作“人为邮品”吧!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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