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邮政规定应按实际需要及时调整 □ 陆 牛
邮政总局发行的有奖贺年明信片,带有对奖附券,因此尺寸超过了明信片的规定规格。这种作法,尽管实践证明是可行的,但却是无法可依的。这是邮电部门带头破坏邮政规定的典型例子;或者也可以说,这是邮政规定没有及时按照实际需要进行调整的典型例子。 在这里我想提几个问题:明信片的附券尺寸有限制吗?至多允许达多大尺寸?为什么信函超重需多贴邮票,而明信片超规却无须多付邮资?如果邮电部门对这些问题不加以明确规定,却一味大量发行不符合规定的邮品,只会导致混乱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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